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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常 因为垫付巨资建大棚而流离失所的村支书

发布时间:2020-10-09 15:07:08来源:
内容

  张兴国,黑龙江省五常市拉林镇民丰村党支部书记。1997年至今,每一届村里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张兴国都是因票数最多当选。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深得民心的村两委带头人却过着颠沛流离的逃债生活。

  事情起源于2011年。民丰村原本是以种植粮食为主的村庄,多年来种粮收入是村民的经济支柱,这里的村民祖祖辈辈都是靠种粮为生。2011年,五常市政府决定在拉林镇和红旗乡各建造至少两千栋大棚用于种植蔬菜,五常市政府领导找到张兴国谈话,旨在命令民丰村承担建设大棚的任务,而且承诺建设大棚所需要的资金和配套款项全部由政府通过补助、贷款和招商三个途径解决。“张兴国本人当时就表态坚决不同意政府的决定。身为村干部,他很清楚本村的现状,这么多年来靠种粮为生的民丰村村民根本不懂得种植蔬菜的技术,也不了解蔬菜的行情。所以无论是在种植技术、销售渠道和销售经验方面都是十分缺乏的。没技术、没渠道、没资金这个事情做了肯定要砸锅。”张兴国的父亲,张金良对记者说。由于出门躲债,所以在五常,记者没有见到张兴国,只能采访他的父亲。

  

 

  当年形象工程---蔬菜大棚,如今的惨状

  张金良指着快趴架子的大棚,对记者说“我在民丰村生活了几十年,更了解民丰村的现状,当时我儿子跟我说起政府要把粮田改蔬菜大棚这个事情时,我就不同意。但张兴国告诉我这个决定是五常市领导作出的,对他来说是命令而不是商量,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而且市领导很明确的说这个是政治任务,为了做给省领导看,要抢进度、要形象。为此、我们父子两个当时大吵一架。”

  两千栋蔬菜大棚就在政府承诺给予建设资金和配套资金的哄骗下开始动工,而此时政府承诺的资金并没有到位。张兴国当时还是五常市绿地有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绿地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没有资金但市政府还多次给张兴国施压,催促让他先行垫资开工建设,为了保证政府的“形象工程”无奈之下张兴国只能听领导话先往里抬借赊欠资金进行该蔬菜大棚的建设。

  

 

  当年形象工程---蔬菜大棚,如今的惨状

  “当时市领导和镇领导都给张兴国做工作,为了给省、市领导看,为了所谓的形象,五常市领导要求我们民丰村加快进度推进大棚建设,并且反复强调和承诺答应的资金将来一定会到位,只是涉及到财政资金和贷款的问题,走流程比较麻烦,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让张兴国继续想办法往里垫付资金建设。出于对他们的信任,张兴国就以个人和绿地合作社的名誉又继续倾心尽力抬借赊欠往里垫付前后共两千多万。就是因为这个错误决定才导致今天这个局面。”张金良说。

  款项垫付之后,五常市政府承诺兑现的款项始终没有兑付,张兴国和村民们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多次到市里讨要。最后时任的五常市委辛书记答应先解决580万元,余欠的1千多万让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五常市政府和拉林镇政府,并且让按他的意思去找拉林镇党委书记王伟去要580万和签协议,而当张兴国按着辛书记的指示去找王伟书记要580万和签协议时,拉林镇书记王伟表示,收了580万元就不许再要余下的钱了,更不许走法律程序,否则连580万都没有!此时,张兴国想找答应他解决垫付资金问题的辛书记反映,可是辛书记已升迁,加上找张兴国的债主天天逼债,张兴国被迫签订了这个“不平等条约”。

  在五常市,记者了解到,像拉林镇民丰村这样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而不顾土地状况、不考虑具体实际情况而建造的大棚,在五常市红旗乡更是大面积存在,这些大棚的现状是要么闲置在那里,要么被夷为平地,这可是当年市财政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出巨资建造的。

  张兴国的法律顾问指出,张兴国签下这一纸协议是被逼无奈的情况写签订的,镇领导让他在580万和0之间做选择,这明显就存在胁迫的成分,是不平等的,因此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即使签了这个《协议》,协议也无效。因为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9、36条明确规定,特别是重大财产的处置,必须通过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同意通过方可。理事长(法人)一人无权私自决定签订任何协议,而两级政府首先明知在合作社未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的情况下,理事长张兴国无权代表全体成员决定合作社重大资产的处置。另外张兴国所签的协议放弃了一千多万元利益,给村集体、合作社带来重大损失,是政府的领导胁迫他签订协议,可是,张兴国签完之后,除了580万,再也没见到任何赔偿金,很明显,当时签协议时张兴国被忽悠了。

  最后,张金良还向记者出示了五常市人民政府、农业局和拉林满族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3日出具的《证明》,说明民丰村蔬菜大棚建设是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责成以支部书记张兴国为法定代表人的绿地有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行垫资建设......由于资金一直没有到位,造成村支部书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兴国在建设过程中,往蔬菜大棚基地里抬借垫付还有1700万元资金......。张金良又提供了2016年9月6日的五常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建设五常市拉林镇民丰村蔬菜大棚基地的情况说明》中,五常市政府又一次证实“贷款和招商资金始终没有到位,造成村支部书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兴国在建设过程中,往蔬菜大棚基地里抬借垫付还有1700万元资金”。

  专家看法

  就此案件,我国著名维权律师、北京信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宏亮认为,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总书记强调,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立正确政绩观”是党章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具体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让村支部书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政府形象工程抬借垫付资金,到头来还不买单,这是坑农、害农的具体表现,让我们困惑、不解,甚至愤慨的是,这样做出坑农、害农的市委书记还能升迁,还能被重用,不知因为什么。张宏亮律师指出,《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8年第17期党纪处分条例亮点释义第9条这样解释理解关于盲目建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对于“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另外,五常市的这一做法,是新官不理旧账的具体表现,去年,黑龙江省开展了“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治理政府失信违诺问题,督促各级政府主动履约践诺。要求2019年底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自完成整治比例不低于50%,力争于2020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毕。“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新官理“旧账”本不该是一个问题。改革发展是一场接力赛,应当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棒接着一棒跑。这些道理领导干部都懂,可有人就是知而不行,导致屡屡出现“遗留问题我不了解,也管不了”的现象,新官不理旧账,形式上表现为“踢皮球”“打太极”,推诿扯皮,表面看是“交接”出了问题,根子上还是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最终都会导致政府成“老赖”,失信于民,甚至坐上被告席。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一方面,要对“有权任性”者进行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领导干部“我的地盘我做主”,目无纪法,盲目规划,乱作为;另一方面,要健全离任审计制度。对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拍脑袋”决策,给后任留下“烂摊子”,一走了之;增强守土有责意识,让理“旧账”与位子、帽子挂钩。

  本媒体将密切关注本案事态发展,必要时,再次采访报道。

  来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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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rwdd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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